四川副高职称评审通知
尊敬的教职工:
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现将四川副高职称评审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条件
1.具有正高级职称并且符合晋升副高级职称条件的教职工。
2.在岗时间不少于五年,且连续工作满三年。
3.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和贡献。
二、评审材料
1.个人简历:包括个人基本信息、学习、工作经历等。
2.教学成果:教学评估报告、教师授课录像等。
3.科研成果:发表的论文、科研项目申请与结题情况等。
4.管理工作:承担的管理职责以及取得的成绩。
三、评审流程
1.提交申请:教职工须按要求准备好评审材料,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人事处。
2.初审:由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。
3.面试:通过初审的教职工将参加面试环节,以展示个人能力和成就。
4.评审结果:评审委员会根据教职工的综合表现和评审标准,确定职称评审结果。
5.公示和上报: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,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评审申请材料必须真实、完整,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。
2.评审结果一经确定,不得申请复核。
3.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,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责任。
4.#未尽事宜,详见学校相关规定。
请各位教职工积极参与评审,展示自身的优秀成绩和才能。感谢大家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贡献!
此致
敬礼!
四川大学
日期:2024年1月25日